离岸公司本身并不违法。真正的问题是:用一个没有实际运营的壳,去规避申报或税负。在 OECD 经济实质要求和 CRS 信息交换落地之后,这条路基本走不通了。
1. 经济实质
开曼、BVI 等地已实施经济实质法。没有真实员工、办公场所和经营决策的公司,很容易被识别。一旦被认定为空壳,补税、罚款之外,银行账户也可能受影响。
2. 代持
用他人名义持有离岸公司,并不能切断识别。CRS 尽职调查会按持股比例穿透到最终受益人(常见口径为 25%)。代持被穿透后,补税、滞纳金和罚款远高于当初想省下的部分。
3. CFC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
中国、新加坡(2024 年起)等多数国家都有 CFC 规则:居民控制的低税地公司如果长期不分配利润、又缺乏合理经营需要,利润可能被视同分配,在居民所在国征税。
4. 转让定价
境内外关联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、服务费、特许权使用费,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定价,并保存同期资料。没有文档,任何一方税务机关都可以调整利润归属。
合规架构反而更省事
真实业务 + 真实雇员 + 真实办公的架构,成本可控、能通过银行与融资尽调,也能在税务稽查时拿出依据。我们建议:宁可架构简单,也要做实。